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吗?
一、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期限可以延长吗?
执行机关在犯罪分子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建议书,为犯罪分子申请减刑或者假释,中级法院受理建议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审理时,一般是二个月内审理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不适用减刑的范围如下: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1、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
2、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
(二)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
综上,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都可适用减刑。
对减刑、假释案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审理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强制措施的规定中,犯罪分子获得假释并不是意味着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完毕了,而是换另一种方式执行刑罚,也就是狱外执行,拥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需要遵守考验期的规定。
-
交通事故自首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自首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自首的认定: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
醉驾拘役有外出的权利吗?
一、醉驾拘役有外出的权利吗?可以外出,拘役期间是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但需要执行机构的批准,在拘役刑满之后可以出来,拘役是具有一定特征的,这个是一钟短期的自由刑,最短是1个月,最长是不会大于6个月的,这个是对于罪犯进行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拘役只能用在于...
-
公司口头辞退是否违法了
一、公司口头辞退是否违法了公司口头辞退员工一般是算违法的。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必须向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没有该证明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改正,及时向员工出具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
-
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怎么处罚?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处罚,开车致人死亡首先要报警,由警察划定责任,对于造成的人员伤亡的赔偿,将从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则需要肇事司机依据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