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租賃合同任意解除權

租賃合同任意解除權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租賃合同的任意解除權有什麼規定

2018年租賃合同的任意解除權的回答如下,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條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當事人違約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當事人自己的意願而單獨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權應由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