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是什麼意思?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是什麼意思?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就是法律規定的某種民事權利有效存續的期間,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約定的期間是除斥期間;法定解除權沒有規定明確的除斥期間。合同的解除權行使期間是一種除斥期間,超過該期間不行使權利,解除權消滅。解除權的行使往往是由於合同相對方當事人的根本性違約行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或者違約行為致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原因所致,是否行使該權利,由解除權人自行決定。解除權消滅後,合同關係繼續有效。如違約當事人的違約行為仍處於持續狀態,未能得到補救恢復,守約方當事人只能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不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權。
《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明確將《合同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中“一年”的期間規定為除斥期間(非訴訟時效期間)。該期間就是合同撤銷權這種形成訴權行使的法定期間。在該期間內行使合同撤銷權,為權利正當行使;超過該期間,或者期間屆滿,合同撤銷權消滅。
二、除斥期間可以約定多久?
1、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3、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除斥期間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約定的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該一年的期間為法定的期間,而非除斥期間,其後面規定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
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的,必須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合法的解除,如果涉及到一方強行解除的,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的違約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在除斥期間內進行相關的訴訟處理活動,避免造成矛盾糾紛。
-
怎麼樣處理效力待定合同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處理在效力待定合同的情況下:一方面有權人可以行使追認權,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變為確定有效的合同,追認權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另一方面,對合同相對人的利益也不能不予保護,為求得平衡,法律賦予相對人兩項權利,即催告權與撤銷權。所謂“...
-
定金交了不想買了能退嗎?
律師解析:定金是否可以退視情況而定。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
-
地役權合同生效的條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用益物權的範圍,是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地役權的生效條件是:1.合同形式要採用書面形式;2.合同內容要完整,包含當事人姓名、位置等信息;3.合同生效時應該去相關機構進行登記。設立地...
-
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的條件有:1、存在訂立合同的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2、當事人達成合意;3、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生效的條件有:1、合同依法成立;2、依法辦理批准、備案等手續;3、滿足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