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概念
危害國防利益罪2.3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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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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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應當把握好以下兩個問題。一是不管偽造、盜竊、買賣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本身是否真實(如買賣的是偽造、變造的軍車號牌等),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構成本罪。當然,如果偽造、盜竊、買賣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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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量刑標準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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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或搶奪。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