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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轉租怎麼處罰,有什麼規定?

公租房3.23W

一、公租房轉租怎麼處罰,有什麼規定?

公租房轉租怎麼處罰,有什麼規定?

公租是不可以轉租的,如果私自轉租是要接受懲罰的,對於公租房轉租的懲罰規定為: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二、關於公租房轉租的懲罰具體內容是什麼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什麼是公租房?

公共租賃房是對住房困難人羣的過渡性的解決方案,旨在為不屬於低收入人羣但住房困難的人員,提供住房幫助。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羣體等。公共租賃房有規劃合理、配套完善等優點,但在實際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問題。

公租房是國家給住房困難人羣提供的過渡性解決辦法,公租房的價格低廉,能夠有效地幫助困難羣眾度過困難期。但是有些不法之徒,將公租房進行轉租,賺取其中的差價來謀取利潤,對於這種不當的行為國家會給予嚴厲的打擊,希望大家不要知法犯法。


標籤:轉租 租房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