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都屬於發明創造,也都收我國專利法的保護,所以從本質上倆説兩者都是相同的。但是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也有明顯的不同。發明專利和實用型專利的保護範圍有很大的區別,兩者在申請專利的時候所走的審核程序不同,兩者的審查週期有很大的差別,對於創造性的要求也不同。
1、保護的範圍:發明專利的保護範圍寬於實用型專利的保護範圍,實用新型專利只侷限於專利產品的具體且固定形狀,與產品的構造密切相關,不能是一種方法。兩種專利的被保護時間不一樣,實用型專利的保護時間為十年,發明專利時間較長為二十年。但是他們的計算方法都是一樣的。
2、創造性的要求:在對兩種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必須體現出明顯的實質性特點,與之前的同類產品相比要體現出顯著地進步,但是實用新型型專利對產品的特點和進步要求較低,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相比包含的範圍要小,所以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會稱使用新型專利為小專利。
3、審批程序方面的差異:我國的專利法對使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相對於發明專利較為簡單,只需要進行初步審查就可以確定其能否通過申請。而發明專利還需要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審查的範圍更加的廣闊。
兩個專利的審查週期有明顯的差別,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查週期一般為半年左右,而發明專利的審查週期較長一般需要一年半的時間才能出審核結果。對於發明而言,可以是對實際產品的發明,也可以是針對實際產品所提出的方法的發明或者是對其提出的改進發明。而實用新型主要針對於對產品提出的新型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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