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與民法中人身權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與民法中人身權的區別包括什麼?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與民法中人身權的區別在於:
(1)從權利產生的基礎來看,民法的人身權的產生是基於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權。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則是基於作品的創作而產生,亦即以作品的誕生為條件。
(2)民法上的人身權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權所稱的人身權只限於作者,即創作作品的人才有資格享有。
(3)民法上的人身權只限於自然人,而著作權法上所稱的人身權利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民法上的人身權就大部分權利而言是伴隨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權其權利人死後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權)。著作權法上的人身權即使主體死亡,也可單獨存在,如署名權。
(5)民法上的人身權不能繼承和轉讓,著作權法上的人身權中的部分權利可以轉讓和繼承。
(6)民法上侵犯人身權大多是直接侵犯主體本身,而侵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則表現為對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二、著作權人身權包括以下四項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作者創作作品後,有權利將作品供他人閲讀。
2、署名權:即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權利;
3、修改權:即作者可以修改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權委託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其他人的歪曲、篡改而破壞作品整體完整性的權利。
我國是承認著作人身權的國家,認為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著作人身權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作者對作品所享有一系列與人身相聯繫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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