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被人搶注咋辦?
如果商標被人搶注咋辦?
1、對尚未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發現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批准,可以通過提出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創業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搶注的認定
認定商標搶注行為要考慮主客觀兩方面的構成要件。在主觀上,實施商標搶注的當事人都具有惡意, 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創意、使用商標的情況而搶先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一般認為, 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曾經進行過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活動或者其他與該商標有聯繫的商業往來,可以認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為“明知”;如果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具有較強的顯著性,並且/或者在相關區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標註冊人與商標真正權利人處於同一或鄰近地域,並且或者為同行業經營者,在上述情形下,可以推定商標註冊人主觀上為“應知”。
在客觀上,被搶注的對象是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裏所稱的“他人在先 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主要是指未註冊商標,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上均未註冊的商標,也包括在某些商品或服務類別上已經註冊、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未註冊的商標。所謂有一定影響,是指真正權利人的商標在相關地域、相關行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曉並享有一定的聲譽。
《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是真正商標權利人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保障,企業遇到搶注發生後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二、當事人在提出爭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關於時限問題。根據《商標法》第41條的規定,真正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商標法》規定了五年的申請時限,既有利於真正權利人發現商標搶注行為、 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也是督促當事人及時尋求法律救濟,防止有關的商標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之中。
第二,關於申請書件的提交。申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裁定申請,其申請書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代理委託書(委託了代理人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申請商標註冊及 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文件格式進行了修訂,並於2002年9月19日以《關於公佈申請商標註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標字(2002)第 234號]予以公佈。其中就包括了《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等申請商標評審所應使用的文件格式。
商標對於一個企業或者商品有很重要的作用,作為企業的象徵具有一定的商用價值,因此搶注商標的事情時有發生。如果自己的商標被搶注了就要及時的去工商總局説明情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追回自己的商標,在此過程中要及時並且要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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