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用益物權糾紛怎麼處理?
一、宅基地的用益物權糾紛怎麼處理?
宅基地用益物權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用益物權確認糾紛一般涉及動產或者不動產,如果法律關係標的物為動產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22條、第23條與第34條等規定確定管轄法院,如果法律關係標的物為不動產的,那麼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二、具體方法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眾自治活動。
以上就是有關宅基地用益物權糾紛的處理方式,農民在遇到相關事項時,應當堅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司法途徑來進行處理,避免造成違法的行為,另外如果雙方就有關賠償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
宅基地轉讓糾紛,如何處理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
-
農村宅基地轉讓有什麼條件
一、農村宅基地轉讓有什麼條件其實,農村宅基地在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基礎上,是可以進行流轉的,具體條件有以下4個大的方面:1、是農村集體中的一員,擁有農村户口。宅基地是農户申請農村集體的土地用來建設住宅的,因而只有農村集體的成員能夠申請宅基地。這也是宅基地流轉...
-
農村宅基地能做抵押嗎?
律師解析:農村宅基地不可以做抵押。農村宅基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對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隻有使用權。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
-
農村宅基地過户去什麼部門辦理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農村宅基地不能過户,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屬於集體或者國家所有。能夠轉讓或者租賃給個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築物。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當事人轉賣或者租賃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