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宅基地

如何將農用地轉成宅基地,?

宅基地9.77K

如何將農用地轉成宅基地 ?

1.提出建房申請。

農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屬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由村民委員會在村內將申請建房村民的現居住情況及申請建房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

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的,由農村村民與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村村民建房協議。

2.審核建房申請。

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申請建房村民的現居住情況及公示情況、農村村民建房協議送鎮、街國土資源管理所審查後,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

3.確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範圍。

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則審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請,並核定建房申請人名單送區(縣級市)規劃、國土房管部門備案。經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後,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區(縣級市)規劃部門申請村民住宅用地,由區(縣級市)規劃部門根據村莊住宅規劃,出具擬用地的規劃意見。

4.用地預審。

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規劃部門核定的用地紅線、界址座標向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申請用地預審,由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出具預審意見。

5.用地報批。

村民住宅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報批規定,持規劃部門提供的用地紅線、土地測繪機構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地質、礦產、林業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查意見,向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報批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村民住宅的,由市(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報批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並繳納有關税費後,由市(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向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用地批覆意見。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持用地批覆意見向規劃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

位於城市、鎮規劃區內的,由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位於村莊規劃區內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其中,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的,規劃部門向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農民非公寓式住宅的,規劃部門根據村莊住宅規劃分割宅基地,並根據建房申請人的備案名單向申請建房的村民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申領建設用地批准書。

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規劃部門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國土房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批准書。

建設農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請建房的村民持規劃部門核發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批准書。

8.辦理權屬登記。

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農村村民建房協議依法向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房產證

建設農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請建房的村民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依法向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房產證。

標籤:宅基地 農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