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子女的父母的農村宅基地怎麼分
父母房產(宅基地)的繼承和分配,目前是比較複雜,存在很多爭議。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權被賦予了福利和保障的功能,其流轉是被嚴格禁止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依據是農民個人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如果户口不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使用權資格自然也應該隨之消滅,因此關於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繼承的問題,在我國法院判案中,有判過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案例。然而,根據《民法典》,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農村房屋是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的。而房屋依附於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否認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勢必分離了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導致房屋所有權全部權能的行使便無法實現,從而也就損害了房屋繼承人的權益,造成資源的浪費。基於以上兩個不同觀點,具體的還是要由有權機關引經據典的判定。而最佳的選擇是家庭成員之間互相體諒,互相謙讓,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二、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宅基地的面積按下列標準執行: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户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户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地區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佔有耕地的適用本款項的規定。該辦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農村村民户無宅基地的;農村村民户,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户標準的;回鄉落户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項的除外);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又無宅基地的。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本集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上述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於農村子女的父母的農村宅基地怎麼分?這個問題已經有所瞭解,當您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可以閲讀小編這篇文章,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但是涉及宅基地的問題還有很多法律細節的問題,建議大家還是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以免造成麻煩。
-
宅基地轉讓糾紛,如何處理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
-
農村宅基地轉讓有什麼條件
一、農村宅基地轉讓有什麼條件其實,農村宅基地在滿足一定的條件的基礎上,是可以進行流轉的,具體條件有以下4個大的方面:1、是農村集體中的一員,擁有農村户口。宅基地是農户申請農村集體的土地用來建設住宅的,因而只有農村集體的成員能夠申請宅基地。這也是宅基地流轉...
-
農村宅基地能做抵押嗎?
律師解析:農村宅基地不可以做抵押。農村宅基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農民對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是隻有使用權。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
-
農村宅基地過户去什麼部門辦理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農村宅基地不能過户,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屬於集體或者國家所有。能夠轉讓或者租賃給個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築物。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當事人轉賣或者租賃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