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拆遷暴力強拆怎麼辦?
一、遇到了拆遷暴力強拆怎麼辦?
通過打人等的暴力方式強制拆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拆遷人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追究拆遷人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暴力拆遷被拆遷人如何正確應對
被拆遷人面對強制拆遷時,不能只是等待政府方面提出解決方案進行維權。公民應該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識儲備,在權益遭到侵害時通過合適的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被拆遷對象在面對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徵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徵收的信息,被徵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徵收的相關情況。
2、掌握強拆證據,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若被拆遷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拆遷手段,被拆遷人應當保持沉着冷靜並收集相關證據,如與相關人員的對話錄音,強拆過程的錄像、照片,以及政府下達的文書文件等,收集證據後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後,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面臨着拆遷的話,那麼作為普通的公民是需要予以配合的,但是不管怎麼樣拆遷的行為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暴力引起的強制性拆除的話,那麼也是屬於違反法律程序的,可以採取法律措施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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