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遇到強拆偷拆怎麼辦?
一、公民遇到強拆偷拆怎麼辦?
(一)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二)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
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
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三)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脱的一乾二淨。
因此,對當事人來説,如果你的房子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説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説,通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為,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於強拆規定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户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公民遇到強拆偷拆的情況下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一般可以聘請律師介入然後來救濟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機關要根據實際來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對於強拆的合法性認定,要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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