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地政策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農村土地徵地政策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二、農村徵地補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總的來説,在法定條件下國家有權利徵收農村的土地,但是,農村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償方案卻不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農村徵地工作面臨的最大的困難是很多農民缺乏法律意識,如何解決好失地農民的後續生活保障也是很重要的。
-
農民的土地被強徵了怎麼辦?
一、農民的土地被強徵了怎麼辦當農民的土地被強徵的時候,就可以馬上和當地縣政府反應,如果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的話,就可以和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才具有徵地權限,而市、縣、鄉等政府都是無權徵...
-
多年種植未確權的開荒地,被徵收時能獲得補償嗎?
相信很多當事人都有這樣的疑問,自己祖輩辛辛苦苦開發種植的荒地,現在也有一點規模了,每年也都有一定的收入,現在政府説要徵收了,那麼相應的補償款應該給誰呢?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借用一個當事人案例為大家解開謎題。種植多年的未確權開荒地面臨徵收,村裏説不給補償,是否...
-
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政府部門為了保證徵地活動的有序進行都會出台相關規章制度,定州市政府從2015年6月1日起執行新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目前為止並沒有出台其他規定,所以定州預計將參照河北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自適用標準。本站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材料僅供參考一、農村徵地補償1...
-
徵地遇養蜂場怎麼辦
由政府給予養蜂場所有者相應的補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