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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男方離婚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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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男方離婚應該怎麼做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應該怎麼做
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提起的、由人民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向提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書
B、户口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士官證等)
D、結婚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正式受理案件。
3、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方撤回,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男方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進行審理判決。
6、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