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單位徵收土地政策的規定

我國,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務工人員到外地去,在農村地區就有大量荒廢的土地,因此就有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機,徵收土地商業化,國家對於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是大力支持的,那麼單位徵收土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律師36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單位徵收土地政策的規定

一、單位徵收土地政策規定

土地徵收新政策規定徵地補償明細: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8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第一、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徵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2、先補償再徵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確徵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徵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着物中單列出來,並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6、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7、草案還對徵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並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徵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徵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依據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過國家向農民徵地,成為國有土地後再轉入市場。失地農民往往無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觀上形成了政府與民爭利的局面。

9、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草案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修改為: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補償和青苗補償;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

10、未來,土地管理法還可能進行更多的修訂,改革後農民可稱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體,通過税收調節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為地方財政收入。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在小編的文章之中對於單位徵收土地政策規定的相關的問題已經有所瞭解了,對於土地的徵收這樣方面,國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土地徵收需要一定的補償費,具體的費用文章之中已經一一羅列出來了,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的知識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