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徵收政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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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徵收土地政策有哪些
1、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徵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另行計算。全省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
2、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嚴格落實《浙江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即徵即保、先保後徵、人地對應”的要求,根據徵收耕地及其他農用地的數量合理確定參保人數,足額計提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逐步提高政府補貼標準和社會保障水平。要合情合理、公開民主、公平公正確定參保對象,維護好被徵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被徵地農户承包地被徵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預留機動地中調劑安排質量和數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户承包經營的,參保對象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推選產生;未調劑安排的,要安排被徵地農户家庭成員參保。
3、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訂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政策,免費為被徵地農民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對吸納勞動年齡段內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就業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鼓勵企事業單位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在工商登記、税費減免、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政策支持;被徵地農民經就業培訓後仍未能就業,生活確有困難的,市、縣(市、區)政府應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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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林地補償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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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協議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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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慶鎮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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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縣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