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使用權形式有哪些?
在我國的制度中,最具有影響力的一項權利就是我國土地使用權形式,有別於他國的權屬分類,我國的土地權更多的是在政府手中。同時,憑藉土地的買賣,我國的經濟在不停的向前,其中所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權中有哪些是針對不同的情況產生的,會有什麼樣的結果等問題。以下是365律師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希望有所幫助。
一、土地所有權分類
在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土地權屬包含土地使用權權屬和土地使用權權屬。根據主體不同,可將土地所有權分為兩大類:國有土地所有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同樣地,土地使用權也分為兩大類型:即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可以相分離,本文在這裏就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類型做一個簡單論述。
二、取得方式分類
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包括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這四種方式。而與此相對應地土地使用權類型有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使用權以及作價出資或入股土地使用權這四種類型。
1、第一種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取得方式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首先,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指的是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繳納相關補償、安置等費用後該土地歸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該土地給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此種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權即是劃撥土地使用權,係一種無償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劃撥用地的範圍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未經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在實踐操作中,可參照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來對劃撥土地範圍進行一個細化。
2、第二種是出讓土地使用權,是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的方式取得的一種國有土地使用權。用於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的,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種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根據法律規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年限是40年。
3、第三種是承租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是通過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的一種國有土地使用權。承租人按約定支付土地租金的,並依法領取該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且依約完成協議中所要求的開發建設工程的,經相關部門同意或依照協議內容,可進行轉租、轉讓以及抵押等行為。但須依法進行登記,便於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國有土地管理。所以,承租人享有對該租賃土地的使用權權益、收益權權益和部分處置權權益。
4、第四種,是作價出資或入股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被作為國家投資公司的對價,來獲得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但是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受到年限的限制。此時應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企業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決定書》,當事人可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或抵押等行為。
總之,在司法實踐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進行流轉,其取得方式的不同直接決定了使用權的類型。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四種類型,即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承租土地使用權以及作價出資或入股土地使用權。
也決定了不同情況下對土地的處理方式的不同,既嚴格了土地的使用的情況,也為不同的性質的單位提供了便宜,促進了不同的產業的發展和經濟上的歸集分類。所以,具有國情意味的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是本土相關產業發展的指導方向,若您還有其他的疑問,請諮詢365律師網日照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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