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使用證能寫幾個名?
一、我國的土地使用證能寫幾個名?
土地使用證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是房產證的,就可以同時寫多個人的名字,但是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名字可以是自然人的名字,也可以是法人的名字,如果是一塊土地由多人進行使用的,使用權一般是隻歸屬於一個人,但是可以多放訂立出租協議。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土地證上面不能辦理多人名字,而應該以產權證主證所有人的名字辦理。
根據《土地登記辦法》規定,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後,報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
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
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二、土地證過户費用怎麼確定?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户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繳納的土地證過户費用:
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代理費1%,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
以上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税,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税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户費用。
土地使用權證與房產證上的人是可以分離的,但是最常見的情況下,土地的使用權人與房產的所有權人是同一人,對於房產證來説,在房產進行買賣之後,是必須進行變更登記的,如果不進行變更登記的,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僅僅交付是不產生對抗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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