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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什麼時候作為無形資產?

一、土地使用權什麼時候作為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什麼時候作為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是按照無形資產核算,這個一般情況下,通常是指,企業買一塊地用於自用自營,蓋個辦公樓或者蓋個酒店自己經營這種。

按固定資產核算的情況就是,企業外購建築物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應該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分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核算,但是如果難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計入固定資產。

另外,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可能將土地使用權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的成本,作為存貨來核算。

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單獨做為無形資產,除非改變使用用途用於出租,或增值目的時,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有些國有土地單獨估價入賬的特殊處理如固定資產。

隨同房產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含在房產價值中,如固定資產。但該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評估。

二、土地使用權是記入無形資產嗎?

當對土地使用權正確地進行界定確認,分別在“固定資產—土地”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中單獨核算。界定確認的標準: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看是在實施現行會計制度之前或之後;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代價,看取得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或是無償的。具體操作如下:

不論實施現行會計制度前後,凡是屬於行政無償劃撥給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一律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記入“固定資產—土地”科目;事業單位在現行會計制度實施之前購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記入“固定資產—土地”科目;事業單位在現行會計制度實施之後,因徵地而支付的補償費,雖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但是不能單獨作為土地價值入賬,應當計入與土地有關的房屋、建築物等附着物的價值內,記入“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科目。

事業單位在現行會計制度實施之後購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進行無形資產核算時將取得時所發生的一切支出,作為土地使用權成本;事業單位在現行會計制度實施之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出讓金要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單位原先通過行政劃撥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入賬核算,在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照規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作為無形資產入賬,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

三、無形資產的確認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徵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某一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在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劃分中,固定資產屬於實際性的金額存在,無形資產的認定應當與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並且能夠可靠地計量,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以及商標權等資產。無形資產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很大的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