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違約罰金怎麼給?
一、土地合同違約罰金怎麼給?
土地合同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損失的30%。
目前,土地出讓合同所約定的違約金(滯納金)一般按每日千分之一計算,而逾期貸款利率一般按日萬分之二點一或按基準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執行,如果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即使再增加30%,每日應當承擔的違約金也只有萬分之二點七三。
二、土地補償合同違約賠償原則有哪些?
(一)完全賠償原則
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即違約方不僅應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而引起的現實財產的減少,而是應賠償對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這是對受害人利益實行全面的、充分的保護的有效措施。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看,由於違約方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方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這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
(二)合理預見原則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減輕損害原則
在一方違約並造成損害後,受害人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損害的擴大,否則,受害人應對擴大部分的損害負責,違約方此時也有權請求從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損害部分。也就是將減輕損害作為受害人的一項義務看待,並以此限制違約方的賠償責任。
(四)損益相抵原則
受害人基於損害發生的同一原因而獲得利益時,應將所受利益從所受損害中扣除,以確定損害賠償範圍。這是確定賠償責任範圍的重要規則。根據這一規則,違約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損害,又使受害人獲得了利益時,法院應責令違約方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害與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額,這是淨損失、真實損失,但並不是減輕違約方本應承擔的責任。
所以雙方一旦簽訂了土地的承包或者是經營合同,那麼就必須要按照合同中來行事,如果其中一方違約是必須要承擔違約金的,土地轉讓合同的違約金和其他合同的違約金不一樣。這個違約金是必須要賠付的,而且如果不賠付違約金,那麼當事人必須是要每天都加收滯納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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