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一、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1、有兩種可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另一種則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方式有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經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繳納完補償、安置等的費用後便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是經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無償得到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2、劃撥只能適用於公益或國家核心的工程項目。規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益的事業用地;國家核心扶持的項目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體現出其公益的目的。
3、因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直接由政府的批准產生的,只要交納徵用的補償安置費用後就可取得使用權,並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以及簽訂合同。
4、根據法律規定,用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了有另有的規定以外,是沒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房的用地為70年,若到期之後則為有償使用。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1、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章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權限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經常可以聽到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劃撥的方式,這種方式必須要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然後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最後經過當地的政府審批之後無償獲得的,而且在進行轉讓的方面,也存在着很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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