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金徵收的標準是什麼?
國有土地出讓金徵收的標準是什麼?
土地出讓金又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土地總面積;樓面價為攤到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地價,即以出讓金總額除以規劃允許建造的總建築面積。
1、個人住房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以前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含當日,下同)以後取得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按規定允許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3、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被拆遷户原土地使用權為以前取得的,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
擴展資料:
土地出讓金特點:
1、土地出讓金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土地出讓金準確地説,是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也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於土地市場的供求關係。
2、《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土地出讓收入主要用於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3、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款稱為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的高低與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讓年限緊密相關。土地出讓金一般一次性支付。
4、但有的土地的出讓金金額巨大、辦理出讓手續所需的時間較長,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可見這種多次支付和正時興的“年租制”還是有所不同的。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利益的,此時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土地的流轉都是首先要考慮是否給我國的公民的正常生活帶來不便的,從而進行賠償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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