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使用證辦錯了怎麼辦?
在我們進行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們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可是,如果出現土地使用證辦錯的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其實,我們是有一定的辦法可以進行挽回的,下面,小編會為大家介紹相關的方法以及辦理流程的知識。
一、土地使用證辦錯怎麼辦
土地使用證填寫錯誤,你可以要求原發證單位糾正。糾正後領取新證即可。如果發證單位不糾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6、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三、實行家庭承包的,申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程序:
①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村集體(以下簡稱“發包方”)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資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②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對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頌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在我們進行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如果是萬一土地使用證辦錯了,填錯了基本的信息,是可以申請重新進行辦理的。另外,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對於不同的土地的類型,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有不同的流程的,所以,我們在進行辦理之前,要注意區分土地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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