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户主父親過世需要變更嗎?
土地使用證户主父親過世需要變更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户。 農户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農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户主死亡後,只要其家庭還有1名以上成員存續,該農户仍依法擁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
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有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的政策規定,由農户家庭成員共同協商,推舉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代表人,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提出變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
家庭成員內部對推舉代表人意見不一致、存在糾紛的,待協商一致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不過現在都是不動產登記證了,你要是需要抵押,那麼就去房產局辦理相關業務,假如不需要應用到其他地方可以不用講土地證名字變更,因為變更可能還涉及繳費。
要看你土地證是出人地還是什麼性質的土地,出讓土地到房產局直接就可以變更名稱,之後辦理新的不動產登記證。
要是劃撥等土地要補繳出讓金,之後就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證了。
不動產登記證即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合一,將房證與土地證記載信息全部記載到不動產登記證上面。
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對房屋產權歸屬起到直觀的證明。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是公民財產權益的重要支柱。所以房產所有權的變更應謹慎對待。
關於土地使用權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首先我們每一個公民之所以僅僅只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是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或者是集體所有的,所以任何人無法獲取所有權,僅僅在使用權範圍內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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