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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怎麼認定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1、一方獲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實使總財產有所增加或避免減少。
2、他人利益受到損失,即因一定的事實發生,使利益所有人的財產總額減少,恰與利益取得人的財產狀況相反。
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人利益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即受損失是取得利益所致,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取得利益是因,受損失是果。
4、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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