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是否需要判決書確定
不需要。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可行使抵押權,通過對抵押物的拍賣、變賣或折價獲得的價款行使優先受償權而使自己的債權得以實現。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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