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是否對債權人進行抵押?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3.26W
律師解析:房地產抵押可以對債權人進行抵押。
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借款人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證、户口;
2、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
房地產抵押權有以下效力:
1、優先受償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後,債務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2、追及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後,抵押人並未喪失法律上的處分權,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房地產轉讓與他人時,抵押權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權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3、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物上請求權。即包括抵押人在內,無論誰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權人都可以以權利人的名義獨立請求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借款人提交下列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證、户口;
2、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
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
房地產抵押權有以下效力:
1、優先受償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後,債務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2、追及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後,抵押人並未喪失法律上的處分權,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將已抵押的房地產轉讓與他人時,抵押權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權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繼承或者贈與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3、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地產享有物上請求權。即包括抵押人在內,無論誰非法侵害抵押物,抵押權人都可以以權利人的名義獨立請求法律保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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