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物權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的區別是什麼
1、二者產生的目的不同。
物權請求權是為了保證物權的圓滿狀態而產生、存在的,物權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可能,物權標的物尚存在時,物權請求權發生,請求權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預防妨害。
而當物權受到侵害、滅失、毀損時,物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物權的圓滿狀態無從恢復,權利無從實現,物權請求權亦無從行使,這時,受侵害人只能行使債權請求權即侵權請求權,侵權侵害人賠償損失。這一賠償請求權的目的在於以價值擔保代替現狀保護擔保,使物權人獲得適當的賠償。
2、從權利的獨立性來看。
物權請求權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附從性權利而非獨立性權利,這種權利是為了保證物權的圓滿狀態、保證物權的正常行使而存在的,因此其產生、變更、消滅均依附於物權。而侵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完全獨立於受侵害權利的財產權利,其可以獨立地轉讓。
3、在兩種責任的構成要件中,妨害與損害的區別是二者不同的一個根源。
物權請求權是物權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時發生的,物權請求權的目的是為了排除或預防妨害。而侵權請求權是權利人受到損害時發生的,侵權請求權的目的是為了使損害得到填補,使權利人得到賠償。
二、基於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基於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是指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合法利益造成侵害後,被侵權人向侵權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物權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請求權。物權的請求權指的是對於物權的圓滿狀態遭到了妨礙。而侵權的請求權指的是權利人的特定行為的權利遭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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