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購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一、被收購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併後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 ,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公司收購過程中要注意哪些問題?
1、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資中,貨幣出資佔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標公司的流動比率以後,才能很好的預測公司將來的運營能力。
2、需要釐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係的股東。
3、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4、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綜上所述,公司收購是合併的一種方式,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非常普遍。公司被收購後,其債權債務由合併後的公司繼續持有,新公司要對債權人負責,遺留下來的債務,也應該由新公司償還。公司在收購的時候,對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要進行詳細瞭解,儘量選擇結構比例合理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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