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不安抗辯權的效力是什麼
經常簽訂合同的朋友相信都會對抗辯權有所瞭解,但是抗辯權的內容非常廣,而且分層分層多,所以想要完全瞭解抗辯權內容是需要花費一定時間的,不過經常和合同打交道的話,最好還是去了解熟悉抗辯權的內容,這樣的話後續出現問題會好處理很多,那對於我們來説同時履行不安抗辯權的效力是什麼呢?
同時履行不安抗辯權的效力
一、買賣合同
雙方合同同時履行抗辯權主要適用雙務合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然而雙務合同總的概括,具體地講包括以下幾種:
買賣合同是典型的雙務合同;其法律特徵為:a、賣方須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歸買方;b、買方須向賣方支付相應的價款;c、買賣合同為諾成性雙務合同;根據以上特徵我們可知出賣人(賣方)與買受人(買方)一些主要的對等權利義務,即買受人對於出賣人負有交付價款的義務,出賣人對買受人則負有交付標的物及轉移所有權的義務。一方的義務是他方的權利,他方的義務亦是一方的權利。據此權利義務的對等性、關聯性、牽連性、是典型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然而還有另一種合同,即供貨合同,但供貨合同有長期與短期之分,在長期供貨合同中,基於時間長、雙方當事人之間比較瞭解熟悉彼此間的交易習慣,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可以保留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此合同中有分期支付價款一説,學理上認為是準雙務合同,根據雙方合同的特徵來看,如果當事人在某個時期不履行,則構成對全部合同的不履行,一方交付了標的物另一方不支付價款,則交付的一方可以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供貨。在瞭解了長期供貨合同的實質要件後,則短期供貨合同在此就不必多説。
二、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也是雙務合同的一種,其法律特徵為:a、出租人須將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轉移所有權,這一點是與買賣合同的根本區別;b、承租人須向出租人交付租金;c、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須將原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d、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e、租賃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誠合同。中國《合同法》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繕房屋都屬於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一方違反其中的一項義務時,另一方可以使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時,出租人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取回已經交付的租賃物(房屋);因為租賃人只有在租賃關係屆滿或終止時才負有返還租賃物的義務。不過一方違反了他方不具有對價關係的義務時,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譬如,承租人為保養租賃財產曾支付過一定的維修費用,為了要求返還費用而使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返還租賃物顯然不適當。因為返還費用和返還租賃物之間不能成立對價關係。
三、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並給負約定的報酬的協議。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則承攬人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並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後,才能獲得報酬。對於定作人來説,他接受的定作物期限,也就是他支付報酬或價款的期限;如果承攬人沒有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則定作人可以使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報酬或價款。若承攬人是瑕疵履行即交付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而定作人不同意使用的,應有承攬人負責修整或調換。若經過修整或調換以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並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報酬或價款。
抗辯權的內容非常廣,所以在使用抗辯權之前我們自身需要對抗辯權有所瞭解,否則行使抗辯權內容錯誤的話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可能還會給自身帶來一些問題,對於同時履行不安抗辯權,我們在行使之前一定要對此有所瞭解。
-
婚內賭博欠債能要求幫忙償還嗎
財產關係存在於我們生活當中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人身關係息息相關,婚姻關係的締結與解除、繼承的發生、親子關係和撫養關係的存在都會影響財產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在處理人身關係時,也需要格外注意涉及到的財產關係。每個人都希望能夠通過努力來增加自己的財產...
-
民間借貸中,什麼樣的訴訟屬於虛假訴訟?
法律規定,法院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要審查是否屬於虛假訴訟: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5、當事人無...
-
成都欠錢不還怎麼起訴在哪裏起訴
一、成都欠錢不還怎麼起訴在哪裏起訴?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別人欠錢不還的,就到欠錢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現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訴相對較少,像借錢給外來打工者,後來不還的,要到他原來的户籍所在地起訴是不實際,因此,通常到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
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
一、敲詐勒索罪和要債一樣嗎?這兩者並不一樣,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要債通過的合法溝通不構成犯罪,具體需要看採取的方式是否合法。從主觀上來看,被告人不具有將被害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目的被告人是受債權人委託,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