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遺忘物品能立案嗎?
遺忘物也就是物品所有人忘記帶走的物品,實踐中,許多酒店的客人在退房之後有可能會將自己的物品遺忘在客房忘記帶走,但返回尋找時卻會發現物品已經不見。在這種情況下,顧客有可能會選擇報警處理,那酒店遺忘物品能立案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一、酒店遺忘物品能立案嗎?
在酒店遺忘物品公安機關是否立案應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1、物品丟失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審查確定是否立案,當事人對不立案有異議的可提起行政複議。
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範圍是:明確是公安機關管轄的、需要被追究責任的案件。由於個人的疏忽遺失財物與盜竊、搶劫等刑事案件有本質區別,根據規定,警方通常都不予立案。
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侵佔他人的遺忘物會有什麼處罰?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麼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公安機關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立案偵查。如果遺忘物價值較高,同時酒店可能有侵佔遺忘物、構成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所以個人在拾到他人遺忘物時,首先應選擇將物品歸還給主人,否則一旦涉及犯罪,就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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