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債務人能否執行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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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債務能夠執行共同財產
您好,針對您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債務人能否執行問題解答如下:執行依據認定債務人(夫妻一方)對債權人負有金錢給付義務,但未明確該債務是單方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如何執行債務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主債權為金錢債權的執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的情況下,是否應當執行夫妻另一方(即執行依據上未列明為當事人的一方)的財產?以及選擇採取何種路徑執行?這個問題成為執行案件中困擾司法界多年的、較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難題。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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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的債務家屬是否還要還?
律師解析:生前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配偶應當償還,屬於個人債務的,配偶對此沒有償還義務。如無證據證明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有證據證明屬個人債務的,配偶及其他家屬作為繼承人應在其遺產的範圍內進行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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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債務離婚後應該怎麼承擔?
律師解析:首先,個人債務包括以下內容: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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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怎樣?
律師解析: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財產關係進行約定後,對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約定的效力,可分為對內(指夫妻雙方)效力與對外(指第三人)效力。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於在夫妻之間形成了有關財產管理、使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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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共同債務怎麼承擔
律師解析:事實婚姻共同債務承擔的方式:同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前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同居關係產生於1994年2月1日後的,視為普通共同債務,按照約定的方式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