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債務怎麼辦
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債務怎麼辦
作為抵押擔保,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受委託的第三人。在抵押人就是債務人本人的時候,其抵押物要是不能清償所有的債務的話,應該繼續由抵押人按照一般的債務來進行清償。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作為抵押擔保,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受委託的第三人。在抵押人就是債務人本人的時候,其抵押物要是不能清償所有的債務的話,應該繼續由抵押人按照一般的債務來進行清償,超出的部分仍然還是歸債務人所享有;如果是第三人作為抵押人的話,那麼抵押人只需要將自己所提供出來的抵押物相對應的擔保債權實現,當其抵押物的價值不能夠清償所有的債務的時候,抵押人不需要再負任何責任,應該要由債務人自己繼續進行清償,而抵押物價值要是超過了所擔保的債權額的話,多餘出來的那一部分是歸抵押人所有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一、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保證期間可以認定為認諾事項,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
-
無擔保信用貸款手續簡單流程是什麼
無擔保信用貸款手續簡單流程是什麼一、個人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貸款流程1、借款人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2、銀行受理,對借款人抵押房產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3、簽訂借款合同;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5、銀行放款。二、企業無抵押信用貸款流程1、企業向...
-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需要什麼材料,需要什麼步驟
一、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哪些材料?房產抵押登記手續需要的材料很多,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房地產抵押須在簽訂抵押合同的30日內在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手續是一個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動產抵押活動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法...
-
擔保行業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一、擔保行業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是多少?擔保行業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是50%。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擔保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