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嗎?
一、醫療事故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嗎?
醫務人員醫療過失致死根據具體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在患者死亡的情況下,如果醫療過失性質嚴重,應承擔刑事責任。醫務人員過失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規定處罰外,衞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的程序有什麼?
(一)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交給衞生監督所醫療機構監督科。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四)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五)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至7日內交由省醫學會組織再次根據醫療事故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可以由當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的申請,申請書中應該説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及具體的請求。申請的時間是知道自己身體健康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以。衞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之後,需要在1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由醫生的過錯,導致醫療事故患者去世的,可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要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如果醫生沒有過錯,是患者自身的原因導致去世的,醫生不會被追究責任,也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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