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醫療事故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鑑定醫療事故認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根據醫療機構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把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並對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提供了參考標準。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把醫療事故具體分級標準的權利授予了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即衞生部)。衞生部以第32號令的形式公佈了《醫療事故分級標準》。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把一級醫療事故劃分為兩個等級,即: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把二級醫療事故劃分為四個等級,即:二級甲等醫療事故、二級乙等醫療事故、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和二級丁級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把三級醫療事故劃分為五個等級,即:三級甲等醫療事故、三級乙等醫療事故、三級丙等醫療事故、三級丁級醫療事故和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對四級醫療事故沒有再劃分等級,規定的標準是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並列舉了16種情形。
二、醫療事故分級的法律依據
我國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該規定具體規定了各種情況下的損害後果造成的醫療事故等級。由於是對各種各樣的醫療損害後果的具體規定,因此,涉及醫療各個專業,技術性比較強,我們在本書的後部分加以列舉,在此不再贅述。
總的來説,處理醫療事故糾紛後,一定要按照相應程序辦理。最好先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然後再進行鑑定級別,最後才能向相關的責任方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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