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校園暴力如何取證
一、一般校園暴力如何取證?
瞭解孩子的受害事實,並且和他充分交談之後,當務之急就是收集可靠的證據,這比去找施害學生問罪或者找老師面談都重要得多。沒有確鑿的證據時,施害學生不可能乖乖認錯,校方的反應也會不冷不熱。而二者的這種態度,很可能刺激受害人父母做出不理智行為。
在安撫孩子並讓他情緒恢復平靜之後,讓他把當時的經過詳細地記錄下來,並且問問以前是不是有類似情形,如果有,也一併記錄下來。如果孩子遭到了身體上的暴力攻擊,去醫院就診後,請院方開具診斷書。另外,孩子平時寫的日記或塗鴉文字,施害學生髮來的恐嚇短信、MSN內容、惡意留言等,都要進行截圖和保存。另外,訪問可提供旁證的同學時,要做好錄音,儘量請對方寫份陳述書。遇到這種事,旁觀孩子很有可能前後表述不一,所以要儘可能早點找他們溝通交流。
等到所有可靠的證據都收集妥當之後,再去和老師溝通,請校方出面幫忙解決,最後再去找施害學生的父母。面對確鑿的證據,對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辯而乖乖認錯。因此,蒐集證據時,哪怕是小小的細節也不應放過,將來萬一鬧上法庭,這些都獎成為有力的證據。
二、遭遇校園暴力,作為受害人該怎麼做?事後如何維權?
首先,應當掌握安全自救常識,如果遭遇校園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靜,採取迂迴戰術,儘可能拖延時間。必要時,向同學、老師呼救求助,採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不要去激怒對方,從其言語中找出可插入話題,緩解氣氛,分散對方注意力,同時獲取信任逃脱。在學校不主動與同學發生衝突,一旦發生及時找老師解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在維權方面應該注意做好取證工作,如報警、拍照、電話錄音等,以免後期侵權人對侵權事實予以否認。如果證據欠缺,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會非常困難。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一般為一年,也就是説在事故發生一年內,應儘快啟動法律程序,否則超過訴訟時效,即使受害人訴至法院,侵權者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法律上也不能支持受害人的訴訟請求。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可積極與侵權人協商賠償事宜,但一旦協商不成,應儘快委託專業律師介入,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校園暴力對於學生的心理傷害極其嚴重,嚴重者還會導致學生精神失常,徹底放棄學業影響終生。因此對於校園暴力學校是嚴令禁止的,如果發生校園暴力將會嚴厲的進行處罰,一般都是開除處分。在調查校園暴力方法一般都是走訪,對受害者進行詢問以及心理疏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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