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處分包括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9.11K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政務處分主要包括: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撤職。
(6)開除。
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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