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指什麼
立案是刑事訴訟活動的第一步。只有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才可以行使立案的職權。公安司法機關只有在認定有犯罪事實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才能做出立案決定,立案保護了公民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也保障了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立案的機關的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根據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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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院怎樣調取證據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法院這樣調取證據:首先,人民法院有權自行向有關行政機關以及其他組織、公民調取證據。但是,不得為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調取被告作出行政行為時未收集的證據。此外,與本案有關的一些法定證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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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審批誰監管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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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共同地域管轄有什麼情況?
律師解析:共同地域管轄是指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對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任何一個法院起訴。共同地域管轄包括三種情況:(1)經過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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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怎樣追責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應這樣追責: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原告請求一併解決行政賠償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賠償事項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一併判決。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賠償事項另行提起訴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