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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行政訴訟法駁回起訴嗎

國家行政機關如果亂用職權侵害公民的合法正當權益的話,是完全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對國家行政機關人員提起行政訴訟的。不過由於很多特定因素的影響,導致絕大多數的公民面對國家機關單位人員的不公正待遇的時候都選擇了隱忍,本身民告官,就存在諸多的阻礙,還有人比較擔心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行政訴訟法駁回起訴嗎?

在我國行政訴訟法駁回起訴嗎

一、在我國行政訴訟法駁回起訴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

(6)重複起訴的;

(7)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二、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三、行政法的特點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係複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中國行政法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範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範。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由於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於外交如國防、治安、税收等領域,而是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就決定了各個領域所發生的社會關係均需要行政法調整,現代行政法適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內容也更加豐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由於社會生活和行政關係複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係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範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

(4)行政法規範是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範組成的統一體。

(5)行政程序性規範是行政法特有的一類行為規範,與行政實體性規範通常交織在一起,其存於同一個法律文件之中。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和其他訴訟案件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適用的法律不一樣,除此以外,我國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時候,肯定也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符合條件的話才會審理的。因此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之下,有些行政訴訟也會被駁回的,比如説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沒有正當理由,或者超過法定期限的等這些情況都會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