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後能否重新起訴
一、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後能否重新起訴
可以再起訴。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2條: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二、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相關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配合辦案單位的調查,案件的處罰人員在接到處罰結果的時有異議的,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提出相關的行政複議,對這類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
行政處罰錯誤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錯誤的處理方法是什麼?發現作出的行政處罰錯誤,上級可以馬上責令整改。行政機構處罰錯誤主要體現在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明顯不當等情形。如果是受害者,對行政處罰不滿,或者是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也可以...
-
對行政處罰告知書能否申請複議
一、對行政處罰告知書能否申請複議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決定書6個月內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
-
次責申請行政複議合理嗎,行政複議的原則是什麼?
一、次責申請行政複議合理嗎次責申請行政複議合理。行政複議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當事人對於具體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不...
-
怎麼樣認定行政處罰追溯時效
一、怎麼樣認定行政處罰追溯時效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由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違法行為存在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應當從行為終了之日起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