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認定規定是什麼?
一、挪用資金罪認定規定是什麼?
挪用資金罪認定規定是存在者刑法當中272條所規定的情形,根據刑法第272條的規定,構成挪用資金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挪用資金罪數額較大標準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我國刑法當中關於挪用資金罪的具體的情形和認定的標準都作出非常明確的規定,主要是集中在刑法當中的272條關於挪用資金的具體數額方面的標準和挪用資金,它的超期歸還的時間方面的限制,如果是在200萬元以上的話,是屬於情節非常嚴重的情況。
-
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無論是什麼犯罪都會有相應的定罪量刑標準,職務侵佔罪也不例外。那有多少人知道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職務侵佔罪是一種故意犯罪,所以其量刑標準應該會比較高一些。有關職務侵佔罪的具體量刑標準,我們一起看看下文吧。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徇私舞弊和濫用職權有什麼聯繫?
濫用職權,是一種幅度上越權行為,就是説不該你做的你做了。玩忽職守,就是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也就是該你做的你沒做。他們的相同點是他們的犯罪主題都是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權力,對明知是無罪的而使他...
-
職務侵佔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職務侵佔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根據我國刑法第271條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
-
職務侵佔罪有時效期嗎
依據《刑法》的規定,刑事犯罪都是有追訴時效的,如果職務侵佔行為構成犯罪的,最長的追訴時效為經過十五年。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的計算方法如下:1、一般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2、犯罪行為處於連續狀態的,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