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降職處罰屬於刑事責任的嗎?
一、 玩忽職守降職處罰屬於刑事責任的嗎?
不屬於刑事責任,對於犯罪事實輕微的,可以按照降職的行政處罰來處理,涉及到本罪的刑事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
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玩忽職守罪的需要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符合上述情況的才構成立案標準,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
公務員公款私用怎麼處理
屬於挪用公款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規定:1、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
職務侵佔罪不足立案標準怎麼辦
職務侵佔罪不足立案標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受害...
-
玩忽職守罪惡劣影響怎麼認定?
一、玩忽職守罪惡劣影響怎麼認定?玩忽職守犯罪的立案條件中,包括影響惡劣這一項,惡劣社會影響是無形的,而且損害結果往往具有區域性,表現形式也是複雜多樣的。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1、案件本身的惡劣程度。案件本身的嚴重程度決定着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如...
-
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較高是怎麼認定的?
一、玩忽職守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認定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