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兩高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兩高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和舞弊的,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為依法懲治瀆職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綜合上面所説的 ,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這兩者都是屬於沒有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從而讓他人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對於此行為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刑法,而對於處罰的量刑標準就會按照損失的大小來進行認定。
-
職務侵佔量刑還要還錢嗎
要還。該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刑事責任的履行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挪用資金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挪用資金罪的要件有哪些?構成本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的從事公務的人員除外,這些人如...
-
哪些行為屬於濫用職權
具體的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
-
玩忽職守不夠刑事處罰,給予什麼處分?
一、玩忽職守不夠刑事處罰,給予什麼處分?事業單位職工構成犯罪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非開除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