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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是否屬於自訴案件?

一、敲詐勒索罪是否屬於自訴案件?

敲詐勒索罪是否屬於自訴案件?

敲詐勒索罪屬於公訴案件,應該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個人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民的權益若是因為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而受損,那麼若是想要採取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首先需要確定刑事案件是屬於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對於公訴案件,公民是不能自行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