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術偵查特點有哪些
在高科技迅猛發展的今天,刑事技術偵查在刑事案件偵查領域的應用有效幫助了偵查機關查清事實,併為指控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正要的證據依據。下面,小編經過整理,將刑事技術偵查特點向大家做一簡單介紹,請借鑑。
刑事技術偵查具有以下特點:
1、科技含量更高。技術偵查要運用自然科學的理論和成果,它是以高科技為依託的,沒有先進的技術裝備和現代科技手段,技術偵查就只能停留在理論層面。而傳統的偵查措施則對科技的要求相對較低。
2、祕密性更強。技術偵查中的一些措施,如祕密錄像、拍照、監聽等都必須祕密進行,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偵查人員在採取這些技術偵查措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面對面的調查時,不用暴露自己的身份,也無須取得對方的同意。被祕密錄像、拍照、監聽的對象處於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交談時無所顧慮,有時甚至直接透露犯罪的具體情節。這使得偵查機關得以沿循有關線索查獲犯罪嫌疑人或有關物證;而通過這種措施所獲得的證據,在此後的審判中也可作為有力的指控證據。
3、客觀性更高。技術偵查是使用先進的技術、精密的設備客觀地反映有關案件事實情況,直接來源於被偵查的對象,是其一舉一動的真實記載,不會被篡改、偽造、變造,內容直接真實,反饋迅速準確,具有客觀、真實、準確的特性。
4、更易侵犯人權。相對於傳統的偵查手段,祕密偵查措施極易產生侵害人權的消極後果。以電話監聽為例,一方面通過監聽可以獲得特定的犯罪信息,以有利於打擊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極易侵害無辜第三人的隱私權。
5、具有強制性。強制偵查是與任意偵查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指偵查機關採取的涉及限制或者剝奪個人人身自由、財產、隱私等權利的措施,其區分的根據是以相對人是否自願予以配合。如訊問犯罪嫌疑人屬於任意偵查措施。採用技術偵查措施是為了有效偵查的需要,對相對人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不可能經過相對人的同意,也不以相對人的意志為轉移,很顯然,技術偵查手段屬於強制性偵查行為。
以上是小編就刑事技術偵查特點向大家做的簡要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需要説明的是,刑事技術偵查作為一種偵查手段,其結果一般來説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來使用,不能直接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也就是説需要結合其他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才能成為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查清犯罪嫌疑人無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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