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定迴避理由包括哪些
一、刑事訴訟法定迴避理由包括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
5、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特殊理由:
1、參與過前一訴訟程序的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後一訴訟程序;
2、再審合議庭的組成
3、死刑複核發回重審的案件
二、法條鏈接
《刑事訴訟法》關於迴避的相關規定
1、第二十八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2、第二十九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不得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3、第三十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4、第三十一條 本章關於迴避的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迴避、申請複議。
刑事迴避制度適用的人員範圍比較廣,除了案件的審判人員外,還包括了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當然書記員員、鑑定人、翻譯人員等也是適用該制度的。但是對不同人員申請回避,此時有決定權的人不同,一般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
刑事諒解書要注意什麼
1.需載明受害人的個人信息;2.需簡述案件信息,如時間、地點、人物等;3.若造成受害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諒解書應該寫明賠償已達成的協議。4.諒解書的重點是要表達清楚,已經得到受害者的諒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
-
構成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怎麼量刑
律師解析:構成非法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量刑: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再審向哪個法院申請
律師解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法律依據:《民事訴...
-
正當防衞與防衞過當有什麼規定
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