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為嫌疑人辯護是合法的嗎?
一、受害人為嫌疑人辯護是合法的嗎?
受害人為嫌疑人辯護是合法的,刑事公訴案件,都是由檢察院來提起公訴的。受害人一般是不需要來請律師,進行辯護的。但是受害人一方,如果覺得有請律師來捍衞自己權利的必要,也是可以自己聘請律師的,法院一般是不會安排的,而且被害人一方請律師一般都是在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部分為當事人維權。
另一方面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指派律師一般都是給被告的,如被告人未成年,或者可能被判處死刑等等情況下,如果被告沒有辯護人,法院就會通知法律援助處指派律師。
二、刑事辯護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5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符合當地法律援助條件的非北京市區案件,在上述標準內下浮。
(二)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下列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一致,按照不高於上述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
(一)案件法律關係複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向辦案單位交納的鑑定費、資料查詢費、複印費等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異地辦案交通費、住宿費等差旅費由委託人承擔,根據實際的花費據實結算,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定數額包乾。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即使是知曉相關的司法知識,故此此時受害人只能是作為證人來澄清事實,而不能由受害人來我犯罪嫌疑人辯護,並且在司法實踐之中,也並不存在由受害人為嫌疑人辯護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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