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嫌疑人無律師怎麼辯護?
一、刑事犯罪嫌疑人無律師怎麼辯護?
可以自行辯護,也可以尋求法律援用或者指定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辯護人的範圍包括:
1.律師。律師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師資格,並且經過登記註冊,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雖然取得律師資格但未登記註冊的,仍不得以律師身份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
外國人、無國籍的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辯護的,只能委託中國律師作為辯護人。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鑑於我國當前的律師隊伍尚不能完全滿足實際需要,為了有效地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工會、婦聯、共青團、學聯等羣眾性團體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可以推薦公民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作他的辯護人。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實際上擴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選擇範圍,因為除了監護人不再限定近親屬,而是親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擔任辯護人。這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及時委託到辯護人,解決請律師難的問題和及時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是十分有利的。
刑事犯罪的辯護情況是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的,法律上雖然規定了犯罪嫌疑人是有依法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當事人無力聘請律師,或者無法進行辯護的情況,可以結合上述規定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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