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偵查是什麼意思?
一、刑事立案偵查是什麼意思?
立案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接到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受理後經領導批准,立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處的行為。
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司法機關對於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後,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
二、刑事偵查終結的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做法,偵查終結的條件是:
1、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已經查清,這是偵查終結的首要條件。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對於犯罪人、犯罪時間和地點、犯罪動機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後果都已經查清,並且沒有遺漏犯罪罪行,沒有遺漏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人。犯罪事實沒有查清,偵查不能終結。
2、案件的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的確實、充分是偵查終結的一個重要條件,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案件的證據材料來源可靠,經核對無誤,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繫,案內各種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足以確實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3、法律手續完備。偵查終結時,各種法律手續必須齊全、完備。法律手續是偵查機關辦案的依據,也是對偵查工作的一種監督,是偵查工作質量的保證,所以,只有法律手續完備,才可偵查終結。
綜上所述,發生刑事案件後,受害人會去報案,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立案處理,之後案件進入刑事偵查環節,立案是案件啟動受理的第一步,如果不予立案,也應當及時告知報案人相關理由。受害人對此有異議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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